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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开经〔2017〕5 号)出口信用保险扶持政策解释的解读材料

2020/03/27

一、政策解释适用范围

本政策解释主要用于解决先进制造业企业2017年、2018年出口信保政策兑现问题,其他企业仍按相关政策执行。

二、政策解释条款

“区商务部门采取事后补助的形式,对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已获得省、市出口信用保险扶持,且当年出口额在300 万美元以上,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按其实际缴纳保费的30%给予配套(出口额介于1000 万美元和5000 万美元之间的企业投保“新型国际市场政治风险及附加订单风险”的,不在本条配套范围内),奖励金额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企业每年获得上级和本区财政扶持合计不超过企业实际缴纳保费的100%。区级配套资金的使用范围原则上参照上级扶持资金的使用范围。

条款解释

“对获得省、市出口信用保险扶持”结合立法原意,应理解为“对获得省或市出口信用保险扶持”。

三、政策依据

2017年2月16日,我区印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的通知》(穗开管办〔2017〕4号)和《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穗开管办〔2017〕5号)。

2017年4月21日,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黄埔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广州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广州开发区投资促进局6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开经〔2017〕5 号)》、《广州市黄埔区_广州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开经〔2017〕6号。

2019年5月28日,出台《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开商务规字〔2019〕3 号)文件。

2019年5月31日,我区印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的通知》(穗埔府规〔2019〕8号)。

2019年10月17日,出台《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埔工信规字〔2019〕3号)。

四、政策解释背景

1、修订后的《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埔工信规字〔2019〕3号)和《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开商务规字〔2019〕3 号)。前者扶持年度限定为2019年,后者扶持年度是指2017年、2018年、2019年。因此,针对同一内容的扶持时间存在差异,与原政策拟定初衷不一致,执行时容易产生歧义。

2、对于内容,原来6个文件中,“、”“或”表述不统一,通过此次解释达到表述一致的目的。

五、解读方案

(一)解读途径。一是在我区政府官网的“政策解读”栏集中公布文件解读方案,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二是借助微信公众号“黄埔发布”等平台发布;三是通过召开政策宣讲会、走访调研进行宣传。

(二)解读形式。主要以书面解读为主,并采用政策宣讲、座谈会、印发政策文件等多种方式为辅。

(三)解读时间。《关于适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开经〔2017〕5 号)出口信用保险扶持政策的解释》正式印发时,政策解释材料将在我区官方官网同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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